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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更新日期:2016-03-28 10:20:42]
  审批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九条
  申报材料:(一)提供《开办申请书》;(二)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证明材料、声明书;(四)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书;(五)场所地理位置图、内部布局图;(六)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该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七)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件;(八)提供安装卡拉OK管理服务点歌系统回执单;(九)场所经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十)《辽宁省娱乐场所审核登记表》。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勘察——审查——发证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鲅鱼圈区市民服务中心620
  联系电话:0417-622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