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 更新日期:2017-04-10 14:54:35]
种??? 类:普通许可
内??? 容:对因工程建设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林地2年以下、面积在2公顷以下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发放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
对??? 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条??? 件:
1、提供下列资料:占用林地单位法人证明;项目批准文件;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2、与被占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
3、足额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程??? 序:用地单位填写《使用林地申请书》,报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发>办法》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00-17:00
办公地址:鲅鱼圈区交通警察大队南道口老环卫处2楼
受理单位:营口市鲅鱼圈区林业局资源林政科
办公电话:0417-6212577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许可证件名称: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办理方式:单独办理
是否收费:森林植被恢复费。
收费标准: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林业厅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辽财非〔2016)191号)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实施时间:2016年4月1日
申请材料要件: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占用征收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3、项目批准文件;
4、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5、 现场查验表;
6、被征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7、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收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
8、公示说明材料;
9、其他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及电话:鲅鱼圈区林业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417-6252810
内??? 容:对因工程建设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林地2年以下、面积在2公顷以下的用地单位或个人发放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
对??? 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条??? 件:
1、提供下列资料:占用林地单位法人证明;项目批准文件;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2、与被占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
3、足额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程??? 序:用地单位填写《使用林地申请书》,报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发>办法》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00-17:00
办公地址:鲅鱼圈区交通警察大队南道口老环卫处2楼
受理单位:营口市鲅鱼圈区林业局资源林政科
办公电话:0417-6212577
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许可证件名称: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办理方式:单独办理
是否收费:森林植被恢复费。
收费标准: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林业厅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辽财非〔2016)191号)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实施时间:2016年4月1日
申请材料要件: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占用征收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3、项目批准文件;
4、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5、 现场查验表;
6、被征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7、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收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
8、公示说明材料;
9、其他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及电话:鲅鱼圈区林业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417-625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