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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变更注册
[ 更新日期:2015-06-25 14:15:03]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许可条件:1、具有《医师执业证书》;2、拟申请执业地点或者执业范围变更。
  许可程序:1、申请人填写《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身份证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指定单位出具的健康体检表、二寸免冠照片、拟聘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还需提交指定单位超过2年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业务培训考核证明》;4、区外至区内变更的还需提交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师变更通知单》;5、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期??? 限:15个工作日(法定为30天)。
  是否发证:区外至区内变更注册的需重新发《医师执业证书》
  收费及标准:不收费。
  责任科室: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医政科。
  办公地址:区投资服务中心735房间;
  联系电话:6249092
  有无数量限制:无

附件: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文件类型: *.doc761731885cb3e3e78b62a0ec56fa7c43.doc?(64.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