鲅政办发〔201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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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营口市鲅鱼圈区政府部门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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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结合国务院、省、市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相关内容,区直各审批部门对应区本级保留的137项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梳理了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区审改办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审批部门提出的拟保留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研究论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认区政府部门共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4项,并形成了《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下发后,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确需新设中介服务事项,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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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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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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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44项)?????????????????????????????????????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负责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 中介服务事项承担机构 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时限 备注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1 编制人防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无 区政府办公室 《辽宁省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暂行办法》(辽人防字﹝1994﹞76号)?????????????????????
第四条? 可行性研究,由主管部门指定省人防学会和市人防学会承担,以省人防学会为主。?????????????????????????????????辽宁省人民防空学会 双方协商约定 2 编制人防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无 区政府办公室 《辽宁省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暂行办法》(辽人防字﹝1994﹞76号)????????????????????????
第四条? 可行性研究,由主管部门指定省人防学会和市人防学会承担,以省人防学会为主。?????????????????????????????????辽宁省人民防空学会 双方协商约定 3 绘制宗海界址图与宗海位置图 海域使用权及水域滩涂养殖使用审批(区政府实施项目) 海域使用权审核 区海洋与渔业局 《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
第九条(一)海域使用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名称、用海项目、起止时间、位置、面积、坐标、用途、作业方式,并附宗海图。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4 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海域使用权及水域滩涂养殖使用审批(区政府实施项目) 海域使用权审核 区海洋与渔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申请使用海域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二)海域使用论证材料。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5 出具水质检测报告 水产苗种许可证核发 无 区海洋与渔业局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6号)
第十二条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6 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 区政府批准用海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 无 区海洋与? 渔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7 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区核准的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的批准 无 区海洋与? 渔业局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5号)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应当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批准。拆除或者改变用途后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8 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文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无 区发展和改革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6号)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9 编制项目选址方案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无 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76号)
第七条 第一款? 建设单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有关图件。……bt365网址比分网规划设计院 双方协商约定 过渡期限为5年 10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无 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条 第二款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bt365网址比分网规划设计院 双方协商约定 过渡期限为5年 11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无 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条 第二款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bt365网址比分网规划设计院 双方协商约定 过渡期限为5年 12 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燃气经营许可 无 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新建民用液化石油气站、汽车加气站及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建设项目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住建﹝2014﹞142号)
一、新建城镇民用液化石油气站核准(三)新建项目需申报的材料:1、具有燃气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有燃气设计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13 编制安全评价意见(包括施工前安全预评价意见,竣工后提供项目竣工安全评价意见) 燃气经营许可 无 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加强全省城镇新建民用液化石油气站、汽车加气站及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建设项目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住建﹝2014﹞142号)
一、新建城镇民用液化石油气站核准(三)新建项目需申报的材料:10、编制安全评价意见(包括施工前安全预评价意见,竣工后提供项目竣工安全评价意见)。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14 绘制竣工图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无 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建设工程完成施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竣工测绘报告、竣工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bt365网址比分网规划设计院 双方协商约定 过渡期限为5年 15 编制竣工测绘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无 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建设工程完成施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竣工测绘报告、竣工图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bt365网址比分网勘察测绘院 双方协商约定 过渡期限为5年 16 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无 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但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17 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无 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18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重新报批 无 区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19 出具验资报告 全区性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无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具有相应资质的验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针对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及变更注册资金登记 20 出具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无 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四)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
第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具有相应资质的验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针对民办非企业成立登记及变更注册资金登记 21 出具资信证明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无 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第十五条 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并附申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22 出具验资证明、编制资产评估报告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1.医疗机构职业登记。
2.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
第二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23 出具健康体验表 ?区管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 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号)
第七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验表。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24 编制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X射线诊疗许可 无 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25 出具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X射线诊疗许可 无 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九)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26 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X射线诊疗许可 无 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
(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27 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X射线诊疗许可 无 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28 编制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以及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 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29 编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以及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 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
第二十三条 第二款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30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以及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 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的通知》(辽卫函字[2011]381号)
四、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变更、复核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提供的材料:6、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以及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情况的书面材料。?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31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编制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无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第159项。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2 出具健康证明材料 动物诊疗许可 无 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区畜牧兽医局)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9号)
第七条 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33 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建设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无 区农村经济发展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第七条?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34 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无 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区水利局)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
第六条 业主单位应当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
第九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根据取水的急需程度适时提出审查意见。具有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5 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无 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区水利局)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2号)
第七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6 编制利用坝顶兼做公路论证报告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无 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区水利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
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37 编制险坝加固设计报告 险坝加固设计及加固险坝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审批 无 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区水利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38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无 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39 监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无 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监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0 编制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无 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第三十三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41 编制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城市绿化工程项目审查 无 区园林管理处 《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42 编制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无 区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2号)
第九条 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43 编制道路工程设计方案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查 道路工程项目审查 区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条第二款? 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承担城市道路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44 编制排水设计方案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查 排水与污水项目审查 区公用事业与房产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十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具有相应能力、资质或技术条件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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