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政府公开信息查询工作制度
[ 更新日期:2015-07-02 10:13:39]
1. 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对咨询人耐心细致,自觉使用文明服务用语。
2. 在工作日规定的时间内,全程为咨询人提供查询服务。
3.做好相关情况的登统记。对查询时间、查询内容、查询方式、查询结果等信息记录在案,并定期组织分析汇报,适时调整提供查询服务的方式,提高政府信息使用效率和政府信息查询服务水平。
4.充分利用查询场所的物资器材条件,方便咨询人查询政府信息,提供相应的文件检索、下载、打印、复印等服务。对于查询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5.受理咨询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关于下发<营口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营政公开办 [2009]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市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和市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接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由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处理。
6.政府信息查询实行无偿服务,对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标准按照物价和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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