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区政务公开办 更新日期:2017-11-16 10:17:26]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营政办明电[2016]42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67号),明确了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标准、时限,并对协调督办工作提出要求。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主体责任

   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相关部门是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各县(市)区的政务舆情,具体涉事部门是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多个县(市)区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回应;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回应工作。

   二、把握回应标准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国家、省、市主要报刊和主流网络媒体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舆情进行日常监测,重点回应的是: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读误解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要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

  三、提高回应实效

  对涉及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应在24小时内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一般性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回应内容要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负起对本地区、本部门舆情监测、处置、回应的协调督办责任,对未按要求作出回应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通报。

     

   ???????????????????????2016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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