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保档案管理及审批(程序)的通知
[ 更新日期:2017-06-05 14:49:06]

各镇、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低保档案管理及低保审批工作,避免出现新申请低保材料不健全、档案管理混乱、审批程序不明确等问题,现对各单位上报的低保档案材料及审批工作规范如下:

一、低保档案所需材料

1.低保申请书(本人签字);

2.家庭及其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劳动能力状况、经济状况、病历、残疾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3.镇(办事处)入户调查表(核查人签字);

4.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各代表签字;

5.两次公示名单及照片;

6.低保审批表(必须有分管镇、办事处领导及民政助理签字)。

二、审批要求

即日起,各镇(办事处)在收到新申请的低保材料后要认真审核,做到100%入户核查,并经过民主评议、公示之后,对无异议的做出初审意见,由各镇(处)分管领导及民政助理签字、盖章,报送区民政局低保科,由低保科对上报的低保档案进行审核,对低保档案手续上报齐全的进行入户核查,经核查后符合低保标准的“应保尽保,低保档案由民政局低保科和镇(办事处)各执一份存档,不附合上述要求的退回不予审批。

 

????????????????????????????? ?鲅鱼圈区民政局

???????????????????????????????????2016年3月17日